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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自家股禁融资融券

2013年03月19日 08:12   来源:京华时报    敖晓波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及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亦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而且个人投资者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融资融券也做出了限定。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会员应当在征求客户投票意见时提醒客户遵守关联事项回避投票的规定。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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