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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租房纠纷 重庆出台租赁合同范本

2013年03月14日 08:41   来源:重庆晨报   姜岩 陈宋波

  对租赁变更、屋内设施维修、房屋转租等作了明确规定;市民可登录工商局和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

  眼下,因为租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例如租客突然被房东赶走、房屋内设施损坏该谁负责等,而这些细节在填写租房合同时并没有严格约定。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工商局日前联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编制了《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文本对租赁变更、屋内设施维修、房屋转租等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市民可以登录工商管理局和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下载该合同范本。

  个案:

  刚住进出租房

  房东叫她掏钱修空调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中介使用的合同文本并不统一,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义务划分也少提及。有些租赁合同往往只有一页纸,有的也只对租赁时间、房屋面积、租金、结算方式、租赁房屋配置等做了具体说明,但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界定都比较简单。

  市民王女士就曾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刚搬进去,空调却坏了,找业主维修,业主却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拒绝,王女士翻开合同才发现,合同上写的居然是如果房子里电器损坏全部由承租人负责修理。王女士说,空调早过了保修期,自己只能花150元维修另外还加了氟,可是没过多久,又坏了。房东看这空调实在撑不下去了,硬是让王女士补贴300元换了台新空调。“但是我始终觉得这不应由我来付钱啊。”王女士说。

  范本:

  房东承担维修费用

  限制二房东的行为

  合同范本就避免了这样的尴尬。

  记者从这份刚“出炉”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发现,合同范本已经针对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认定,规定维修应该由房东承担。

  该范本规定,租赁期内,出租人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承租人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出租人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范本还规定,“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对承租人也做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规定。“不能将居住用房改成经营性用房。”如果承租人要改变用途,必须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这将使得一些想钻空子的二房东行为得到约束。


(责任编辑: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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