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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仍需加力

2013年03月13日 07:54   来源:新闻周刊   

    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是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民建中央的众多提案当中,建言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据统计,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约97.3%。中小微企业提供了80%的城乡就业岗位,生产了60%以上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上缴了50%以上的企业税收。

    但目前国内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研究表明:当前小企业需要缴纳十多种税项,面向中小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多达69个大类,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高达40%以上。甚至有一些小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费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在40%以上。

    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沉重,利润空间被极大地挤压,大量小微企业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甚至有的小微企业脱离实体,形成了产业“空心化”的潜在风险,已经成为阻碍其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民建中央提案建议首先要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步伐,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大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总结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经验,推动其在新扩试点地区有序开展,为实现“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和更多行业推行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税收的起征点。优化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与管理,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限制,促进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商业交往。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标准,扩大减税范围。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允许中小企业设立风险经营准备金、员工培训基金等,并允许广告费用、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费用在税前列支或抵扣税款。

    其次要加快税制改革,对初创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免税,研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向税基统一、少税种、低税率的“简单税”转变。

    其中探讨对无纳税能力的微型企业实行免税成为首要任务。处在创业初期的微型企业生存风险较大,企业收入主要用来维持个人及家庭生活费用,建议参考工薪阶层所得税税制,确定无纳税能力小微企业的免征额。

    第三,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清理各级行政收费,规范收费主体行为,明确各项费用名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杜绝社团组织或中介机构摊派和“搭车收费”,整治滥检查、滥培训、滥评比和乱罚款行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必要行政收费的优惠,降低小微企业各类收费费率。推进“费改税”改革,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推进政府财政收入法制化。

    第四,完善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和“隐形负担”。通过简化办税程序、改革办税方法、改进办税手段、强化税收宣传等,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培训与辅导、提供税务咨询等服务;推广多元化的申报缴税制度,适应信息化时代形势,推动税务部门扁平化,鼓励小微企业采用电子申报,实行计算机审计制度;进一步推广电话服务,探索预约服务,降低收税成本;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保护小微企业合法经营。

    第五,坚决不收过头税,严防小微企业税负反弹。当前,小微企业不仅融资贵、用工难,而且税费重、成本高、利润薄。面对高成本时代来临,缓解小微企业发展困境,政府需要落实并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规模减税、减费、减负,坚决不收过头税,严防小微企业税负反弹,使企业轻装上阵,让企业有利可图,加大对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的力度,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和“放水养鱼”。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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