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1日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的通知》,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300手调升至600手。
业内人士表示,持仓限额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5月30日,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中金所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由100手调整至300手。此次调整后,持仓量稳步增长,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功能逐步发挥,市场反应积极,市场评价正面。
为进一步增强股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中金所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结合市场需求,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由300手调整至600手。本次持仓限额标准调整后,中金所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认真评估市场效果,逐步建立起持仓限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深化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满足股票现货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