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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起诉26名原始股东 追索8000万违约金

2013年03月11日 07:32   来源:京华时报    

    近日,有关富安娜陷入一场股权争夺战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富安娜于上周六发布公告首次披露,以追讨违约金为由,将26名原始股东告上法庭,索赔逾8000万元。

    富安娜诉原始股东索赔逾8000万元

    富安娜公告披露,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原始股东陈国高的诉状上显示,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要义务为应按公司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被诉的26名原始股东均认购了股票。

    诉状称,在取得公司股票后,陈国高却于2008年8月13日在未向公司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不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自动离职。“这一行为已违反其承诺,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约350万元。”

    据了解,包括陈国高在内的26名被告,被富安娜索赔违约金累计为8121.67万元。而富安娜之所以索赔,正是源于一份重要的承诺书。

    2008年3月20日,被告向富安娜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的主要内容是:“本人陈国高为深圳富安娜公司的股东……在此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7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不发生收受商业贿赂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发生上述违法承诺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被告质疑富安娜强迫持股股东离职

    记者昨天试图联系陈国高,但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不过有媒体报道称,作为被告之一的周西川曾向媒体表示,“当时是签了一个什么函,只有前两行,中间是空白的。这些函的原件全部放在了公司,我们连复印一份也不让”。显然,被告是指责被富安娜胁迫签订了承诺函。

    有公开报道称,被告还质疑,富安娜并未笼络人才,反而采取不当手段欺压和强迫其持股员工离职离任,从而造成违约的事实。

    富安娜回应称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

    富安娜上周六发布公告未对胁迫股东离职一说予以说明。

    对于签约承诺函有胁迫之意的说法,富安娜发给记者的文字说明称,“根据私法自治原则,承诺函作为合同约束的一种,一经签署,涉事经理人在股权问题上自然受其约束。只要合同内容本身不违法,则在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至于被告人自称承诺书“并非自愿”,其真伪还要等到诉讼举证阶段方能水落石出。

    富安娜董秘胡振超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处于年报披露的静默期,一切以公告为准。

    据悉,目前该案因被告提出对承诺函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而延期开庭。记者了解到,该承诺函涉及IPO前自然人股东100余人,而被富安娜告上法庭的股东约占这些原始股东的四分之一。根据富安娜公告,其中有3人已经和富安娜达成了庭外和解,“这部分违约金执行到位后将给公司带来达618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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