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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金融机构携手解决“三农”资金短缺问题

2013年03月11日 13:59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丁振京 张林鹏 郭熠

  近年来,随着农发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及支农功能的不断增强,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存在一些业务交叉和适度竞争。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在信贷支农领域,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行为主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在解决“三农”资金短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支农中发挥作用

  目前,信贷支农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农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其他小型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统计,2010、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11.77万亿、14.60万亿,其中农发行、农行、农信社三者合计占比都在60%左右,是农村信贷市场主要供给者。

  农发行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明显增强。农发行信贷支农业务范围不断拓宽,除粮棉油收储外,陆续开办了以水利和新农村建设贷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林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肉类、食糖等专项储备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等业务,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信贷支农格局。

  农信社改革效果明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针对制约农信社发展的多头干预、权责失衡、缺乏活力等体制机制问题,农信社改革从改善外部环境、优化股权结构入手不断完善发展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转入良性发展渠道。目前农信社已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力量。另外,农信社还承担了一些涉农专项政策性业务,如代发种粮直补资金、农村低保及其他专项财政补贴等。

  农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支农能力显著提高。农行制定了支持“三农”、开拓县域市场的战略,设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支农能力明显增强。加强“三农”和县域产品开发力度,丰富完善服务“三农”产品的种类和功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渠道体系。

  竞争适度关系互补

  通过调研显示,近几年来随着农发行支农功能的不断增强,农发行业务范围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存在着一些交叉。但是农发行按照银监会批复范围规范经营,没有主动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只是一种适度竞争和互补关系。

  农发行在基层机构设置和金融服务功能方面,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还存在明显的差距,限制了服务“三农”的手段和方式。农行、农信社因网点多,在吸收存款、转账结算、代理业务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而农发行分支机构仅延伸到县域,很多县还没有机构,人员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方面需求,更不具备支持农户贷款的条件和能力。农发行业务范围严格受限,新开办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等部门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银监会在批复时都有“不得与商业银行竞争”的规定。几年来,农发行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要求,从信贷管理制度的设计等方面对业务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决不允许打“擦边球”,有效地避免与商业银行竞争。

  国家对农发行的信贷规模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有限的规模必须首先要保证粮棉油收购,其次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业务,可以用于自营性业务的规模有限,使得农发行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只能在某些特定领域存在有限的适度竞争。

  总之,农发行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保持适度的竞争和互补关系,可以促进涉农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能够降低涉农企业经营成本,实现让利于农。通过农发行的引导作用,能够带动商业银行和企业资金的及时跟进,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不仅弥补涉农资金的投入不足,而且能够分散资金风险。

  分工合理良性发展

  正确处理农发行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关系,有利于形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分工合理、相互补充、良性发展的格局。

  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坚定不移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重点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促进国家战略意图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农发行应充分利用商业性银行在网点分布与网银等方面优势,加强合作,实现互惠互利。通过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的方式,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大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开办批发银行业务,利用批发贷款的形式,将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委托或批发给其他金融机构,如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再由其转贷给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为其扩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农发行可支持农业担保公司建设,增强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能力,发挥杠杆效应,间接引导商业金融增加对农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

  农发行应加强行业政策信息研究,发挥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业务“窗口指导”的信息服务导向功能,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农村提供信息咨询支持等。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研究室)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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