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均衡的投资者结构是促进债市深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提高债市流动性、增加市场有效性、推动产品创新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目前,商业银行是我国债券持有量最大的投资主体,具有绝对主导地位,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仍有待优化。但我们不能以静态的眼光来看待这一现象,操之过急,甚至否认债市发展,而是要认清其产生的原因,并尊重和依据市场的运行规律,推动债市的发展。
我国债券投资者之所以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是由我国特定的金融结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主导地位,银行体系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庞大的资金实力使其必然成为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主体。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达131.27万亿元,远高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体资产规模。
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投资渠道等多种原因,储蓄率一直处于世界高水平,这也决定了大量的金融资产聚积在银行体系。近年来,我国的储蓄率一直高达50%以上,储蓄余额也在不断攀升。这为银行投资债市提供了大量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是银行成为债市投资主力的支撑力量。
因此,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居于主导地位这种现象,并不是债券市场本身所导致的,而是与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以间接融资为主这一特征息息相关。综观全球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也存在类似的规律:凡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银行在债券投资者队伍中的主导地位都比较明显;相反,凡是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银行的主导作用相对较弱。例如,在直接融资市场非常发达的美国,银行持有债券所占的比例不超过20%;这个比例在日本和英国,大约在40%左右;而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德国,这一比例则接近60%。
不过,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虽非债券市场本身所导致,但的确是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事实上,优化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一直是建设和完善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逻辑上讲,债券市场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将极大地丰富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在此基础上,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就不会成为“无米之炊”,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才能逐渐做大做强,也就是所谓的金融脱媒。它反映的是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推进,其结果必然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地位的不断上升,相应的,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比例则逐渐下降。需要注意的是,要达到这一目标,并非朝夕之事,而是需要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现实也正是如此。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投资者结构也在持续优化。数据显示,商业银行虽仍是债券市场最主要的投资者,但其持有债券的比重已呈现下降趋势,而各类泛基金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债券比重明显上升。从2005年底至2012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量占投资者持有债券总量的比例从71%下降至65%,下降了约6个百分点,而各类基金类投资主体所占比例则显著上升,从4.2%上升至12%,上升了近8个百分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类债券的持有结构优化趋势更为明显,非商业银行类投资主体表现出更大的后发优势,投资金额及占比迅速提高。例如,对于企业债和中票,“泛基金类”投资者的持有量增长迅猛,2012年其净增量合计达6500多亿元,位列第一,远大于当年内商业银行2600多亿元的净增量。
不仅如此,监管理念的与时俱进也为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优化开启方便之门。随着债券市场做大做深,关于市场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理念逐渐被认同,保险资金、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投资债券所面临的限制明显放开。随着债券市场的深化发展,以及诸多监管限制的放宽和取消,可以预见,未来债券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将日益壮大和丰富,商业银行的绝对主导地位必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