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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10月1日起实施 举证难或成软肋

2013年03月07日 08:1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认为是汽车质量问题,但是4S店认为是人为原因,谁能鉴定?”我国“汽车三包”在千呼万唤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汽车消费教育成果巡回展启动仪式”在长春举行,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孙景发、国家质监总局缺欠产品管理中心信息部主任吴友生以及部分汽车行业专家、销售商、消费者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会上,各方代表也畅谈了对“汽车三包”出台后带来的影响,并提出部分建议。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孙景发介绍,截至2012年5月末,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了65万辆,长春市目前常住人口约为770万人,也就是长春平均接近每12个人拥有一辆机动车,汽车质量安全、汽车消费安全在每个消费者心里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他相信,“汽车三包”出台对推动和促进汽车安全消费,拉动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消费者代表:

  能否规范汽车配件价格

  会上,部分消费者代表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起到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但也同时对条款中的一些细节提出建议。

  消费者冯女士表示,根据“汽车三包”退换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但是对于家庭汽车使用者,标准很难达到。她希望标准能更加完善。

  此外,她对长春市4S店太少以及汽车配件价格差异大也提出一些建议。“一般汽车配件商店的价格与4S店的价格相差太大,比如雨刮器,在汽车配件商店价格仅20元-30元,但是4S店要卖到100多元。谁来监督这块市场,最好能有一个明确的价格标准。”

  消费者王先生则对汽车鉴定方权威性提出建议。据其讲,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到4S店投诉,由4S店出具鉴定结果,消费者再根据这个鉴定结果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这种“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的鉴定很难令消费者信服。

  消协:

  汽车投诉面临“举证难”

  会上,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针对“汽车三包”出台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据其讲,2011年长春市共受理汽车投诉138件,其中因汽车质量投诉112件,占投诉量的67.6%。虽然“汽车三包”出台后,解决了部分维权纠纷无法可依的局面,但由于部分条款制定不详细,汽车投诉仍面临解决难的问题,尤其“举证难”的问题。

  据其讲,去年在汽车类投诉中,由于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而产生的纠纷占38%左右。此外在退换货条款上,也有一些条款需要明晰。比如根据“汽车三包”第25条规定,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的,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而根据“汽车三包”第17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如果消费者符合以上条件,是否还要承担“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另外,什么是“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也需要进一步明晰概念和确定标准。

  同时,对于异地购车的用户来讲,由于行规等原因,很难在本地进行维修。这些都需要在“汽车三包”中明确规定。

  专家:

  打破技术垄断

  吉林省汽车维修协会秘书长吴东风对三位消费者关心配件价格、质量和保修问题进行回答。据其讲,消费者在购买配件时有一个误区,既要求“原厂配件”,但实际上,任何一个汽车制造厂使用的配件都是装配件。属于招标商品,符合国家标准。而且中标的产品价格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一定是中间价。但是有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追求“原厂配件”的心理,欺骗消费者,抬高配件价格。

  他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汽车厂家应该将配件公开,打破垄断。同时,加快“快修连锁”店的建设。但是这需要主机厂公开配件和技术资料来配合。同时国家还应加快配件溯源问题。

  国家质监局:

  “汽车三包”促进行业发展

  国家质监总局缺欠产品管理中心信息部主任吴友生在会上表示影响汽车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像家电产品,使用环境和方法单一,导致汽车出现问题的环境复杂繁琐,比如道路、天气、人为、油质等。所以会出现汽车质量问题难鉴定的现象。

  不过,他表示,自2012年12月29日通过“汽车三包”后,对汽车生产、销售影响比较大,首先,汽车厂跟各自供应商和经销商重新签协议,提新要求,比如以往企业规定,质保手册达不到两年四万公里的零售件,自己作为易损耗件,单独规定汽车里程,现在不行,因为有标准限制,不能随便自己制定,需跟原供应商重新签约。要求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上有新的提升,达不到,要换新供应商。对销售商也一样,“汽车三包”规定,谁销售谁负责,现在销售商要考虑退换货后的处理问题。

  针对各界人士对鉴定机构提出的建议,他表示,从投诉分析看,绝大多数投诉案例与标准无关,绝大多数鉴定需要消协参加咨询,分析 判定,在认识上取得一致。他希望消费者在维护过程中,合理合法维权,尽量协商解决。

  中消协:

  进一步完善细则

  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表示,当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时,投诉量也在增长。“汽车三包”未出台前,存在责权不清、标准不清等现象,“汽车三包”出台后,对处理纠纷提供一些原则和依据。下一步,中消协还将与国家质监总局一起研究落实三包规定的有关细节。


(责任编辑: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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