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汽车三包10月1日起施行 "鉴定难"问题寄望细则

2013年01月16日 07:20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岳 伟

  专家表示,汽车三包出台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有益于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昨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正式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自10月1日起施行。

  预留9个月缓冲期

  去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委网站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下称“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消费者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

  据了解,《三包凭证》是此前“汽车三包”政策征求意见稿中相关零部件部分的细则,业务普遍猜测《三包凭证》将与“汽车三包”政策同时出台。

  不过“汽车三包”却在《三包凭证》还在征求意见时提前出台。国内汽车专家张志勇表示,“这确实认人意外,不过‘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要在10月1日,这给予了《三包凭证》出台一个缓冲期。”

  同样被给予缓冲期的还有企业,以制造企业为核心的整体产业链都要针对“汽车三包”,改造自身流程,如加入三包凭证,对上游供应体系进行调整。

  长城汽车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表示,其实企业早就针对“汽车三包”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目前政策已明确,企业调整的步伐将会加快。

  而北京现代一位高层对《证券日报》表示,汽车三包出台无疑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这对于促进企业改进和提高制造的质量,同时改进服务是件好事,更加有益于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鉴定仍是难点

  在新出台“汽车三包”内容中,与此前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并无太大差别。

  如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此外,《三包凭证》中的部分内容也被写入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如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的质量问题及三包凭证内容,不过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但“汽车三包”仍未有争议如何解决的细则,只是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汽车三包”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鉴定难”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首先鉴定标准还处于空白,其次由于我国缺乏独立、权威,且专业强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消费者举证维权仍是个难题。


(责任编辑:向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