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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服务

2013年03月06日 07: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和中小城镇人口进入城市,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也带来流动人口安置和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一些流动人口仅仅可以“立业”,但无法“安家”,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相关社会福利。

    目前中国正处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是导致社会转型、人口结构转变的重要变量因素,其中不少人正在逐渐变成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员,直接面临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法律维权、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居住登记等生活服务问题。同时,包括大城市在内的许多城市还面临着如何为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管理的问题。这些人员大都是无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和无固定居所的所谓“三无”人员,增加了城市社会管理的负担。

    城市社会稳定和生活进步,离不开良好有效的社会管理,而针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是其中很重要和很现实的组成部分。为此,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探索建立专门化的城镇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建立服务管理站点,努力形成全域覆盖的服务网络。这些机构和服务网络应围绕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具体和切实地做好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法律维权、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居住登记等多项服务工作。同时,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逐步实现让流动人口享受到市民化均等服务。

    第二,加强城镇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有关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发挥新技术的优越性,推进社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构建覆盖面较广的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在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提供良好社会服务中,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尝试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扩大网格化管理的范围,推动网格化管理由事件、物件管理向宽领域、动态管理升级,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实现社会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把特殊人群的信息管理作为专门部分放在其中。

    第三,针对流动人口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建立和完善心理诉求表达服务的相关平台。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小、心理变化大、精神需求旺盛、工作和生活纠纷相对较多等情况,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劳动、教育、卫生、公安以及社会部门等多部门、多力量参与,建立心理服务热线、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畅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诉求表达渠道,帮助他们化解工作和生活压力。

    第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其他方面的服务。探索建立专门化的就业安置基地,缓解和解决这些特殊人群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同时,加强对“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管控人员的专门服务和管理,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心理变化,了解他们的合理利益诉求,解决他们遇到的生活难题,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努力使他们成为良好的社会公民。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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