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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财经高频词评点:四大税各有看点

2013年03月06日 07:46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许 洁

  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恰逢今年又是换届之年,中国经济也面临大考。

  在此期间,“两会”议题也成为会理会外,网上网下讨论的热点。从2008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次贷危机,2009年的房价调控,到2010年的收入分配,2011年的保障房建设,再到2012年的缩小贫富差距……热点轮换中记录着中国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轨迹,也见证了政府在诸多领域的攻坚克难。

  在今年的“两会”上,又有哪些财经热点受到了“两会”代表以及网民的共同关注呢?经过记者整理发现,在提案中以下四大税出现的频率颇高: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环境税。

  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到6000元?

  宗庆后(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再次呼吁要调整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建议免征其个税或提高个税起征点至6000元人民币。

  李书福(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个税起征点应提到至少6000元,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合理的应该按照家庭收入的总和,扣掉家庭的费用,剩下的钱再去交税”。

  郭广昌(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建议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降低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短评:个人所得税问题涉及众多打工者的切身利益,无论何时提出都会引来热议。事实上,十多年时间里,我国个税的增长率翻了两番,一举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了3500元,虽然今年再度调整的呼声响亮,但个税的起征点需要慎重考虑公平和效益两大问题,公平就是该对哪些群体免税,效益就是如何调整才能更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

  遗产税:

  500万元为起征额?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从大方向上看,征收遗产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

  李稻葵(全国政协委员):遗产税影响的不仅是收入分配,还影响未来中国经济产业模式。“美国靠华尔街维持企业运营效率;德国大量家族控制传承企业。遗产税怎么收影响的是企业如何运行,切忌看到收入不公平就简单拿出一个遗产税。”

  宋林(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正面回答遗产税的记者采访,他只是强调“中国在税制问题上要小心”。

  短评:开征遗产税已经喊了好几年,但由于条件尚未具备,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北师大3月份的一则报告指出遗产税应以家庭财产500万元为起征额,依据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并不完备,对公民财产信息的掌握也不全面,就连每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都难以查清,又何谈500万元。另外,这个税种显然就是冲着富人阶层去的,此举一定意义上能调节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但征收最主要的功能还是调节财政收入,一旦使用不当,物极必反,就会打击富人阶层积极性。因此,在推出遗产税时要配套建立遗产税免税政策,鼓励富人通过社会捐助、做慈善公益等形式来免征遗产税,这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通行的做法。

  房产税:

  应以打击投机为主

  就在“两会”召开前一天,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细化措施。这20%的税收是针对房产交易环节,而对保有房屋进行征税已在上海和重庆试行,是否应该扩大试点,再度引起广泛讨论。

  贾康:房产税的试点范围,按官方信息是比较明确的,即“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但2013年是去年官方信息发布、且没有动作(扩大试点范围)的第二年,这意味着,今年有动作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了。

  朱征夫(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目前社会关注的房产税实际上没有宪法依据,“即使是试点也要经过法律。”

  梁志敏(全国政协委员):房产税改革应该以打击投机为主,而非普通百姓的第一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邱立成(全国政协委员):房产税改革应针对炒房客和捂盘不售的开发商,而非对准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

  黄其森(全国政协委员、泰禾集团董事长):房产税试点扩大时机不太成熟。

  短评:民众对房产税的期待莫过于可以对房价进行有力调控。但在重庆和上海试点以来,降房价的效果并不明显。也就是说,房产税更多传递的是一种调控信号,起到预警和影响民众预期的作用,真正决定房价的还是最简单的供求关系。

  环境税:

  让生活更美好

  贾康: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进行环境税改革,财科所更为倾向推出独立环境税种。“尽管难度更大,但却是在经济手段调节之下,通过设备技术升级换代提高生产质量,从而让人们生活更满意,而不是简单看GDP的增长。”

  张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提出“关于应对灰霾天气,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快《大气法》修订的议案”。张全代表也建议开征环境税,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建立环境税制,且是独立型的。具体内容可涵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在具体操作中可作分步实施,首先可以就污染物排放征收环境税,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先开征环境税;其次,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扩展环境税的税目,逐步开征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碳税等环境税。同时,在制定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政策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短评:近来全国各地的雾霾天气引人热议。但征收环境税就能有效降低污染吗?答案是否定的。众所周知,环境税是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更带着一种事后问责的意味。部分地区单纯为了追求GDP的快速发展,大量容易产生严重污染的项目仓促上马。面对严重污染,高额治理费是这些企业力所不能及的。按照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这类企业其实应该被关停,但是出于种种考虑,又难以决断。很多企业难免会想,我已经交了环境税了,该罚的罚了,所以该排污的还是继续排污。因此,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是王道。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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