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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已进司法程序 王亚伟未牵扯在内

2013年03月05日 07:25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矫月

  近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德赛电池总经理冯大明及中介机构申银万国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件。而据最新消息,该案件现已移交公安机关。

  “此案件已进入了司法程序。”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是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相关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根据证监会给出的数据,冯大明与王文芳涉案的获利金额过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曝光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从2010年下半年起,以冯大明为主的德赛电池管理团队开始与上海市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研究所)接触,筹备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德赛电池内部由冯大明负责相关事宜,申银万国研究所为德赛电池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申银万国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王文芳负责该项目。

  按照证监会信息显示,在这次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中,冯大明涉嫌直接参与了内幕交易,而王文芳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则是涉嫌泄露内幕信息。2011年11月至12月,冯大明伙同相关人员谢晖利用新开立的刘某、张某证券账户以及借用的李某、车某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德赛电池”股票200余万股,买入金额4500余万元。2012年4月-7月陆续卖出股票,实际获利1800余万元。

  此外,“德赛电池”股票2012年2月10日停牌前,王文芳涉嫌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她的大学同学徐双全。2012年2月6日至8日,徐双全利用其控制的多个账户买入“德赛电池”股票62万多股,买入金额1300多万元,同年6月卖出股票,实际获利700多万元。

  杨兆全律师向记者分析道:“冯大明或因涉嫌直接参与内幕交易而构成内幕交易罪。此外,王文芳也可能因涉嫌泄露内幕交易信息而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2年5月,证监会对德赛电池原总经理冯大明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德赛电池”股票行为立案稽查。经查,冯大明及谢晖、王文芳、徐双全等人相关行为涉嫌犯罪。2012年7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6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规定)可知,规定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档。”杨兆全律师向记者分析道:“从上述可见,冯大明获利金额已超75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杨兆全律师还表示:“王文芳虽未直接参与内幕交易,但因泄露内幕信息至他人获利的话,将按照他人获利的金额计算,处罚标准与直接参与内幕交易相同。”

  王亚伟买入或“撞大运”

  在德赛电池内幕交易案中,前华夏基金公司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被媒体指出消息透露前已精准介入该股。

  据报道,从2010年4月中旬开始,弱市环境下,16个交易日超过80%的涨幅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德赛电池整体上涨39.91%,并在2010年8月31日创下了34.85元/股(前复权)的阶段高位。

  报道指出,查阅2010年华夏基金中报,华夏大盘精选持有德赛电池197.1万股,持股市值4159万元;华夏策略精选则持有德赛电池169.2万股,持股市值3571万元;华夏复兴则持有德赛电池134.3万股,持股市值2833万元。而到了2010年年报,德赛电池则彻底从持股名单中消失。

  从上述可见,王亚伟在德赛电池着手准备重组的前夜入驻德赛电池并获利,而王亚伟也因此被质疑是否获得内幕消息。对此,杨兆全律师认为可能性不大,“王亚伟买德赛电池股票是在内幕信息还未形成之前,也就是说,提前几个月之前买入的。其买卖股票并非在敏感期,不构成内幕交易”。

  据了解,2011年11月8日,德赛电池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计划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形成。

  “王亚伟买卖德赛电池获利偶然性更大一些。”杨兆全律师向记者说道:“不能扩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范围。”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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