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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融资租赁业发展亟需立法保护

2013年03月05日 09:06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秦炜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3月4日表示,亟需尽快立法规范和保护融资租赁业。并建议将融资租赁法继续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蔡鄂生说,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服务于航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等各行各业,对于扩大内需、带动出口、促进经济发展、应对金融危机等具有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律的确实造成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蔡鄂生认为,当前融资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物权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冲击。只有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的登记公示制度弥补《物权法》的不足,给物权人公示的渠道,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承租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确保融资租赁交易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才能有效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

  融资租赁交易中,最大的特点是租赁物所有权及占有状态的分离,在缺乏普通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善意取得制度给不良承租人创造了非法牟利的机会,恶意转让、处分租赁公司的资产的案例时有发生,使善意取得制度成为租赁业发展的致命障碍。近年来,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但是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由于没有法律的授权,该登记尽管在技术上非常先进,但是法律效力上缺乏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不仅如此,蔡鄂生认为,如果能够集中对融资租赁专门立法,能极大地提升社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程度,各种规范制度就能真正反映融资租赁的本质,给与融资租赁符合其本质的正确、恰当的待遇,少走弯路。

  他还认为,与融资租赁类似的行业如信托、保险、证券等都有专门立法,应该给融资租赁相同的专门立法的待遇。此外,对融资租赁进行专门立法已成为当前国际立法趋势。

  蔡鄂生表示,5年前融资租赁法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同,并已上报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但因当时租赁业规模太小,条件不成熟,未予通过。目前,理论上、实践上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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