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27日,证监会在官网上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强调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内容如下: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
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由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澄门)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近期,中国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