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韩玉玲日前提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韩玉玲认为,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GDP中,企业收入占比较高,劳动报酬占比较低。目前私营企业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私营经济中主要实行雇佣劳动制度,其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或者说是占有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以使自身的资本增值。这就造成了在GDP中企业收入占比较高、劳动报酬占比较低,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将被配置到效率最高、社会最需要的生产部门。这样,由劳动、资本、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对效率的强调就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人们的劳动能力、社会机遇和家庭赡养负担上的差异,就产生了个人收入和家庭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
三是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同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有经济发展的自发性,又和政府的推动密切相关,因而中国的市场化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市场机制发育的不充分阻碍了正常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收入分配机制也相应受到影响。
韩玉玲表示,应从四方面入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还有相当大一部分群体未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如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离开家乡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这部分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比例更低。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有限性,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为此,我国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人群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实惠。
二是提高政府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比例。以2010年为例,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2.28%。这与发达国家大多在20%甚至30% 以上的比重相比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在国家财政再分配中所占份额偏小,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也就相对有限。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已明确提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这就需要政府将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增加社会保障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让社会保障真正能够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与时俱进,科学设计社会保障项目。在设计社会保障项目时不仅项目要多而全,而且各种项目设计要合理,相互之间能够取长补短,形成完整的配套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应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破除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体制障碍,完善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办法,妥善解决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此外,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应与时俱进,逐步打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路径,主动适应参保人流动性大、就业多样性的特点,满足参保人便捷性的诉求。
四是减少社会保障水平差异,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实证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增加了城市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的收入,同时也增加了高收入者的收入,但由于高收入者得到的社会保障净收益反而多于低收入者,因而社会保障导致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还有研究表明,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巨大差距,使得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未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韩玉玲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账户是权益明确划归个人的基金制账户,由于是个人自主缴费,缴费和收入成正比。个人账户缴费率越高,收入分配差距就越大。所以,它不具备再分配功能,而是发挥强制性储蓄和保险功能。而社会统筹的基本功能是收入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因为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缴费是按收入水平进行的,而给付水平却与职工的收入水平没有关系。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公平有待加强的情况下,今后的社会保险改革应逐步提高社会统筹的比例,缩小个人账户的规模,强化社会统筹账户的作用,以增强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和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她认为,扩大社会统筹比例有利于筹集更多为政府统一调配的资金和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但如果统筹层次不高,就无法实现大范围内的调配,不能很好地在大范围内调节贫富差距。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要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将原来的市、县级统筹逐步提高到省级统筹,最后过渡到全国统筹。这不仅打破了地区差异,而且对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从“地方粮票”向“全国粮票”的转变有重要作用,以在全国范围内的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社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