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部门向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这两家白酒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分别处以2.47亿元和2.02亿元的罚款,总计4.49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最大的罚单。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22日发布的公告称,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的行为给予处罚。
按照2008年开始施行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事实上,受到“塑化剂”和限制三公消费等因素的冲击,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此前均发布了“限价令”,以稳定面临着价格大幅下滑压力的高端白酒市场。对于“违规”降价和跨区域销售的经销商,企业采取了暂停执行合同计划、扣减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对此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发改委和物价部门于1月开始介入调查。对于上述处罚结果,作为上市公司的贵州茅台和五粮液随即发布公告,称已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方面表示,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酒类销售公司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而贵州茅台对于处罚决定则没有明确表态。
五粮液集团有关负责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自发改委介入调查以来,五粮液已经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并收回了对经销商的罚款通知。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认为,发改委约4.5亿元的大罚单不会对两家酒企的长期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发改委此举颇有“敲山震虎”之意。不过,这对于正处在下滑周期的白酒行业无异于“雪上加霜”,白酒市场黄金周期将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