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共检查合同654143份,约谈企业89823次,下达行政建议书48151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991份,立案查处44557件,查处结案40505件,罚没款达10648.49万元。
这是记者昨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总结表彰会议上了解到的。
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依法集中整治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涉及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对“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进行了规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