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监会连续几年查出存在信披问题之后,亚星化学今年再度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罚单。7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2011年半年报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等4项违法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被处30万元罚款,并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禁入,前任董事长曹希波被处20万元罚款,并自宣布之日起3年禁入。
关联关系被隐藏
经证监会查证,2007年6月,亚星集团安排其持有91%股份的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向青岛吉永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韧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提供200万元和800万元,由这两家公司以该借款出资成立了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该两笔借款外,第二热电与青岛吉永昌、上海宝韧无任何经济往来。截止现场调查结束,青岛吉永昌、上海宝韧尚未向第二热电归还上述借款,也从未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向第二热电支付过借款利息。
上海廊桥成立后至调查结束,先后有过3名财务人员,其中两人是亚星集团向上海廊桥派驻的,工资一直由亚星集团发放;上海廊桥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驻潍坊的分支机构分别开有一个账户,亚星集团保管着上海廊桥的财务专用章,上海廊桥在潍坊的银行业务都由亚星集团的财务人员办理;除与亚星集团、亚星化学及亚星化学的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销售、采购业务外,上海廊桥对外基本无经营业务发生;上海廊桥自成立后未向青岛吉永昌、上海宝韧进行过利润分配。
2010年11月,上海廊桥在办理年度工商年检时无法与原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2011年5月,经亚星集团领导研究决定,找到一位与公司无任何关联的人员暂时担任法定代表人配合公司年审。亚星化学、亚星集团及上海廊桥提供给调查组的书面说明承认,从上海廊桥的人员及业务等各方面情况看,上海廊桥由亚星集团控制,系亚星集团和亚星化学的关联方。相关涉案人员陈华森、曹希波、张福涛、王志峰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均承认上海廊桥是亚星化学的关联方。
但是,亚星化学在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将上海廊桥作为关联方披露。由此衍生的问题是,2009至2010年,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存在大量的业务往来。经测算,亚星化学于上海廊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超过了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但亚星化学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这些关联交易事项。
两前董事长皆被禁入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的问题。
2011年1至6月,亚星化学及亚星湖石未及时入账的财务费用合计约1476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造成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截止2011年10月底,亚星化学已将有关银行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据此,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亚星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曹希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志峰、张福涛、郝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汪波、唐文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周建强、鄢辉、周洋、陈坚、韩俊生、王维盛、裴延智、范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刘建平、董治、黄涛、林平、毕永昌、杨雷、崔焕义给予警告。
同日,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鉴于陈华森、曹希波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认定陈华森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认定曹希波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