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2007年开始,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实施了公务卡制度改革,通过在公务支出领域使用具有“消费留痕”特点的信用卡,逐步替代预算单位现金支付。实行公务卡制度,公务卡代理银行要将公务卡消费时间、金额、刷卡商户等公务支出的详细信息传输给预算单位,单位财务部门可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查询,并与发票、签购单等票据进行核对,有效保障了公务支出的真实性。财政部门可以对公务卡支付的每一笔公务支出实施动态监控,对违规支付进行快速核查处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协力推进,目前,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及所属1万多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328个市(地)本级、2833个县(区)本级、7114个乡(镇),共计3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除部分偏远地区预算单位因缺乏公务卡受理环境暂无法实施改革等特殊因素外,公务卡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成为我国公务支出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为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解决“有卡不用”等问题,从2011年开始,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除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项目外,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16个公务支出项目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中央预算单位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并实施后,公务卡刷卡率明显上升,公务支出刷卡交易量大幅增加,公务卡替代现金支付、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