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针对历年来春节期间在吃、住、行、游、购等方面的消费价格纠纷及投诉热点问题,浙江省物价局近日提醒消费者,要主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价格维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特别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在餐饮住宿方面,消费者尽量保留好预订时的证据材料,留意商家有否明码标价,收取开瓶费等有否事先告知,实际结算价格与预订价格、现场标价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餐饮消费时要注意明码标价注明的主辅料重量、海鲜品种的产地等。
——在购物消费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商家有否明码标价及标价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虚构原价,馈赠商品是否标明品名和数量,价格承诺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特别是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商品前,应货比三家。
——在旅游出行方面,消费者要特别留意旅行社、旅游景区有否明码标价,跟旅行团出游要与旅行社签订协议,明确安排的景点、项目、行程、自费景点和购物点的数量等,旅行中要注意是否有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是否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或收取其他费用,优惠、减免票应免未免等。
——在交通客运方面,消费者要重点关注客运经营单位是否趁节假日涨价和乱收费,出租车是否按规定计费,在购买铁路客票时应选择有资质的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购票(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标准为每张不超过5元)等。
——清障施救收费方面,消费者应要求清障施救单位提供服务时出具明码标价价目表并签订服务协议,并注意其是否按实际车辆类型收费。
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接受服务的协议、单据、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有任何价格和收费问题的疑问和遭遇价格侵权时,要利用电子设备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