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同时克难攻坚、有序推进。从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来看,分配改革显然不是一道简单的利益加减法,而涉及到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的改革。
正因为如此,国办昨日转发公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即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并不仅仅是收入分配这一个领域的改革路线图,还直接回答了与民生相关的众多热点难点问题。
业界对于以国企为代表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一直给予了极大关注。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随着近年来地价房价持续上涨,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焦点。意见对此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亦是热点问题。此前,甚至有分析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出台,就是因为国企高管等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意见对此也没有回避,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其中,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此外,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定调“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的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具体包括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