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济南市物价局调整出租汽车租费标准,将燃油“临时加价”1元并入起步价,1.6升排量出租车起步价为7元/3公里,基本里程租费由1.2元/公里调整为1.5元/公里。10分钟免费等候改为5分钟免费等候。
●2006年7月,济南市出租车在起步价的基础上,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之后,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由每次7元调整为7.5元。
●2008年12月,省城对出租车运价实行时距并计收费办法,即“等待收费”。根据济南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累计计时每满5分钟收取1元费用。
●2010年7月,省城出租车在7.5元起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收0.5元的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