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9.1%

2013年02月05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奚婉婷

  中新网广州2月5日电 (奚婉婷)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5日发布消息称,广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19.1%。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届时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还将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完)


(责任编辑:向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