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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新三板”管理办法

2013年02月04日 07:34   来源:广州日报   张忠安

  权威发布 挂牌股票转让有四大方式选择

  上个月刚刚正式挂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又有了新动作。中国证监会网站2日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即日开始实施。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

  同时,考虑到现阶段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办法》定位于一个阶段性、探索性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一些暂时难以明确的内容作了简化处理。随着扩大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今后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

  市场分析认为,《办法》主要有两大亮点。首先是挂牌公司持股人数突破200人。同时,有四大交易方式可供选择,做市得到认可。2日公布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等。

  此外,《办法》对于新三板挂牌股票转让方式的规定引人注目。根据规定,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这意味着,市场颇为关注的做市方式终于得到认可。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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