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晚,廊坊发展发布公告称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遭65名投资人起诉,涉及金额超4000万元。公司称该案件是由于公司前身原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不能确定。
这是廊坊发展第二次因前身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到起诉。
2012年11月6日,刚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廊坊发展,因该公司前身华夏建通因虚假陈述而遭中小股东起诉索赔一案,站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这是投资者起诉华夏建通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的首次开庭,这次原告只有一位,名为庞晓荣的投资者。
2013年1月31日晚,廊坊发展公告称再次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其主要内容为王琦等65名原告与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目前上述案件中庞晓荣一案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其余65起案件收到《应诉通知书》但尚未开庭审理。
据记者了解,这些投资者起诉廊坊发展是因为该公司前身涉及的虚假陈述案。
廊坊发展前身为华夏建通,因为调整2007年年度报告而导致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其中2008年该公司净亏1110万元,公司股票也因此变更为“*ST建通”。2011年1月12日,*ST建通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ST建通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其中包括隐瞒关联方占用资金、未真实披露关联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等。
这一消息传出之后,导致该公司的股票跳水,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这就包括庞晓荣、王琦等投资者。
然而此前,记者在采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凡在2003年2月18日以后,至2008年5月21日之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2008年5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是最有希望胜诉获赔的投资者。
廊坊发展称,截至目前,庞晓荣、王琦等66名原告要求公司就前述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合计约455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廊坊发展1月30日公告, 经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00万元—1000万元,远不足以抵索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