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违法出售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2013年02月01日 07:49   来源:北方网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已酝酿多年的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就将施行。这一法规与市民的经济生活可谓息息相关。昨日,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施行后,个人每年可两次免费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而市民如果忘了还房贷产生逾期记录,也不必再担心它跟自己“一辈子”,法规确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时限为5年。

  个人征信系统收录6.7亿人

  “个人征信记录”,在很多人听来可能是个有些陌生的词语,但实际上,征信记录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不仅包括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还有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等信息。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7亿人。

  但个人征信也时常遇到信息泄露等问题。在互联网上,就曾出现花钱买征信记录的案例,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的个人征信记录等资料,激活信用卡,刷卡套现牟利。

  针对这种现象,《条例》中规定,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等均属违规行为。如果有这些违规行为,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5年保存期从终止日起算  

 

     “去年我一时疏忽,忘了在规定的日子去还房贷,结果房贷发生了逾期,这会不会一直留在我的信用记录里,成为一个‘污点’?”市民李先生提起这次逾期记录,还是挺懊悔。

  “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将删除。”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

  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还特别提醒,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而并非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比如说,一笔贷款在1月1日逾期未还,一直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不良记录保留的5年,将是从10月1日开始计算。

  此外,《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较此前修改稿的“每年一次”有所增加。

  采集信息须经本人同意

  正是由于征信记录对于个人的经济生活意义重大,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今后要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要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将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个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实行牌照管理。根据规定,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但对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管理则相对宽松,采取的是备案制。只需依照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向相关部门备案即可,不需另行审批。

  目前,中国最具有权威的征信中心是央行征信中心,其运行8年,拥有8亿多个人和1800多万企业的信用记录。根据规定,除了依法需要公布的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经过本人同意。


(责任编辑:向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