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张灼华在本报独家发表的署名文章提出,香港证监会正构想建立香港和内地公募基金相互认可安排,使设立基金、寻求认可及发售基金的程序大大简化,从而为两地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更大平台,巩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
在这一安排下,将来在香港注册成立及管理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公募基金,可享受内地监管机构的认可,即“获认可香港基金”。反之,经内地监管机构审批或认可的内地基金,同样可以享受香港监管机构的认可,即“获认可内地基金”。一般而言,在没有互相认可安排的情况下,海外基金如果要在本地市场发售,必须事先获得本地监管机构认可。在该制度下,当本地监管机构处理海外基金有关申请时,将视该项基金已大致符合当地规例。即使海外基金仍需寻求当地监管机构的认可,其过程也将精简。
张灼华还透露,目前香港证监会正与内地监管部门商讨下一步如何扩大RQFII的主体资格以及放宽其投资限制等,预计RQFII扩大试点的计划将在较短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