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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还有“弃籍税”

2013年01月24日 07:05   来源:科学时报   汪蔚青

  美国绿卡税赋很重,特别是对移民人员来说,报税条件很“苛刻”,有人说,我不怕,我赚的钱都是合法的,都是纳过税的。问题在于说是一回事,中国税法与美国税法在税制上存在不同,你即便在中国的所有收入都按中国税法的规定全部纳税,回美国后,也面临着补交州税的可能。更何况,有哪个商人敢说自己的原始积累都是完全干净的?

  为了保住美国绿卡,持卡人每年需要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半年,否则会失去绿卡。有人以为只要我不回美国,绿卡失效后,永久居住权失去了,也就意味着不再需要向美国政府报税。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对美国税法太不了解了,就如同当初盲目地申请了移民一样无知。

  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权的丧失,并不等同于美国纳税义务的终止。若绿卡持有人没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完成终止纳税的手续,仅擅自停止了缴税,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以后入境或对其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税务强制执行。

  那么如何办理终止纳税的手续呢?首先要向美国国税局递交专门的申请表,告知其放弃永久居留权的事实、放弃的目的、个人资产及负债情况、其他个人资料,同时重申过去5年的报税和缴纳税金情况,最重要的是申报作为美国身份最后一年的税金并缴纳年底的个人所得税。

  2008年,美国国会针对放弃美国国籍和绿卡者的税务义务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如果你在前15年中持有绿卡超过8年以上,同时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或过去5年的年均缴纳所得税净额超过13.9万美元,可以享有60万美元的免税额,超过部分均按以市价出售为依据计算并缴纳所得税,又称“弃籍税”。若你不能满足前15年中持有绿卡超过8年的年限要求,或者净资产低于200万美元,又或者前5年的缴纳所得税总额低于69.5万美元,则在放弃日,你拥有的全球所有财产,没有任何免税额的扣除,所有资产均被美国国税局视为以市价出售,依法计算并缴纳资本利得税。缴税之后,持卡人才算是成功放弃绿卡。

  但是对于这样的弃卡行为,美国国税局有一个类似惩罚性措施的规定:绿卡持有者一旦成功弃卡,未来若想将其名下资产赠与或作为遗产留给在美国的受益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主要是孩子或亲属,则受益人需缴纳赠与税及遗产税,税率最高为45%。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放弃绿卡,那么将资产或遗产留给孩子时,孩子需要缴纳一大笔税给美国政府。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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