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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

2013年01月24日 08:2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张席贵 李旭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

  (一)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将城区城市分类施保对象中孤老补助标准由原来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孤儿(18周岁以下)、优抚对象、重残、幼儿和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补助标准由原来上浮20%提高到上浮25%;一般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成员、70周岁以上老人(不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其他在校学生(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补助标准由原来上浮10%提高到上浮15%。

  (二)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其中双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原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376元至475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

  (四)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

  (五)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范围:户籍在我市城区及经开区、净月区、高新区、汽车区、莲花山旅游度假区的非农业居民。

  (六)调整后农村低保标准的范围:户籍在我市城区及经开区、净月区、高新区、汽车区、莲花山旅游度假区的农业居民。

  据介绍,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新标准实施时间

  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提高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去年12月底以前的已保家庭,在2013年1月份按照新标准领取城镇低保金;因提高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新增加的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可按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新标准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提高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2012年12月底以前的已保家庭,从2013年1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领取农村低保金;因提高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新增加的城区农村低保家庭,可按长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新标准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城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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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民政部门开展“大走访大慰问”

  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安度春节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建设“幸福长春”的总体部署,为了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

  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

  在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的基础上,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双阳区从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双阳区从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

  春节前,将按照新标准将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

  节日补助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享受国家补助3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享受国家补助20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享受国家补助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享受国家补助360元;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象每人享受省级补助100元,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每人享受省级补助8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享受省级补助100元。

  多项措施惠及困难群众生活

  由市委、市政府为我市1.6万户“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每户发放600元的节日补助金。为我市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近1000户家庭每户发放临时节日救助补贴500元。

  由市财政安排资金69万元,对全市城区23所农村福利服务中心进行走访慰问,为每所福利中心送去平均价值3万元的米、面、油,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节日需求。

  市民政局、市慈善会筹集资金102万元,对我市集中供养的孤老、孤儿和“三无”精神病患者进行走访慰问,每人发放慰问品500元;对80户重点低保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每户发放慰问品500元;为在我市19所高校就读的外省市户籍的1500名贫困大学生发放了30万元的返乡路费,帮助他们购买返乡车票,与家人团聚,共度春节,让这些寒门学子充分感受到长春市是最有人情味和最具幸福感的城市。

  组织各城区民政部门对全市城乡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确保困难群众安度春节。

  市民政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落实资金,确保各项节日补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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