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保监会就《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在此之前,《办法》禁止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
保监会方面表示,此举是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前,保险集团公司不得发行次级债,保险营运公司的累计未偿付次级债本息额如超过上一年净资产的50%,也不得募集次级债。
据了解,由于保险集团被禁止发行次级债,集团旗下的保险公司融资受到了直接影响。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保险公司2012年累计获批发行次级债73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6.6%。由于2011年以来保险业进入行业性转型期,大多数保险公司保费增速、利润增长双降,保险行业资本补血需求大大增加,一旦保监会放行保险公司发债,将有助于保险公司缓解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