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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与退市制度改革齐头并进

2013年01月23日 07:2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丽靓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日前举行的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业内人士认为,面对目前800多家正排队上市的公司,以及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正式开始运作,2013年市场对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退市制度的完善及有效执行的寄予了更多的期待。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正迎来更深层次的转型与变革。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监管层针对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制度所存在的痼疾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改革力度之大,落实之快,被市场人士誉为资本市场的“第三次大变革”。

  2012年3月,证监会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4月28日,证监会正式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改进发行审核,并提出六点针对性意见。5月18日,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5月23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下发了《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6月2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并根据方案修订相应《股票上市规则》。12月24日,深交所宣布,2家暂停上市公司*ST炎黄和*ST创智将退市。今年1月4日,沪深两市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开始正式运作,至1月9日,有43家公司的46只股票(含A股和B股)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暂无退市整理股票。

  对于下一步的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日前举行的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做出了部署,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修订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改进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继续完善新股定价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开展对首发在审公司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推动中介机构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过度包装、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稳妥落实新的退市制度改革措施,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和市场化机制,实现退市的常态化。

  业内人士指出,最近的改革重点强调“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调“信息披露为中心”和“坚决打击发行人粉饰业绩、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并提出“实现退市的常态化”。改革的方向正在向国际成熟市场靠近。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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