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近日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到“十二五”末,不同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平均最低征收标准分别达到0.1元至1.6元/立方米和0.2元至4元/立方米,相比当前标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征收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天津,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分别是上海、安徽等13个省份的16倍和20倍。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目标。在2015年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建议的水平以上。
据了解,目前全国水资源费占综合水价比例不到5%,未能真实反映资源紧缺状况。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水资源费定价依据的是其稀缺性,水资源越短缺的地方价格越高,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不断提高最终也将反映到终端水价。
《通知》提出,要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合理制定水力发电用水征收标准等。
对于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问题,《通知》提出要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