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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了指引

2013年01月08日 07:57   来源:北方网   窦红梅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昨天,上交所正式颁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均实施现金分红,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特殊情形的除外。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分红未达标企业须披露的信息包括,企业要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进行说明;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等。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以下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固定金额政策,即确定在未来一段期间内每年发放的现金红利为固定金额;固定比率政策,即按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固定比例发放现金红利;超额股利政策,即在按固定金额政策或固定比率政策支付股利的基础上,如同时满足利润增长和可支配现金增加等条件时,向股东附加发放额外现金红利;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根据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资额,从未分配利润中予以扣除后,将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股东。

  30%的红线是如何确定的?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近三年来沪市总体现金分红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达到30%左右,2011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中558家实施了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达到了4720亿元,整体的股息率也逐年上升,2012年年底股息率达到2.49%,涌现出一批连年给予投资者高分红回报的优质蓝筹公司。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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