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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7月推化妆品新规 中国化妆品出口遇门槛

2013年01月08日 09:51   来源:山东新闻网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这一规定对于中国化妆品企业来说意味着出口欧盟又面临一道坎儿。

  欧盟化妆品新规不仅对在欧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人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对责任人的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安全报告、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想获得GMP认证证书,需经过一条艰难而漫长的道路。”一位涉足化妆品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化妆品企业应建立起一套GMP体系,并且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认证。机构会委派专家到化妆品企业,对企业的实际现场情况、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厂房硬件以及卫生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并要求其所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必须具备稳定性。然后,专家组会提出修改的建议。当所有的问题都达到标准要求之后,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才能给企业颁发GMP认证证书。“与皮肤接触的化妆品都要通过这个认证,否则就进不去乐购、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从验厂到拿到证书,估计需要三四个月。”一位业人士告诉记者,证书申请的难度虽不算大,但费用偏高,第一次申请估计要几万元,以后每年还要交7000~8000元的费用。

  此外,新法规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包括化妆品成分的信息定量和定性描述;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化妆品上的信息,包括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都有规定。同时,对化妆品安全评估,包括评估结论、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以及风险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第一部分的核准信息也有规定。一直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李蔷告诉记者,如果2013年7月11日之后化妆品还在市场销售,那么企业必须有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在内的产品信息档案供官方当局随时查询。因为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由企业和销售商自己负责。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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