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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出台 明确贷款使用用途

2013年01月08日 10:42   来源:李磊工作室   胡佩霞 胡思幸 郑恺

  昨日,深圳商报记者从深圳有关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下发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多家银行在昨日下午正式收到了《细则》文本。《细则》明确前海跨境贷款使用用途和申请、监管操作细节。《细则》明确要求,跨境贷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2012年12月27日,人行深圳中支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同意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创新——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昨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深圳商报记者,6日,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已召集各家银行开了动员会。会上透露《细则》内容。7日下午不少银行已正式拿到《细则》文本。她表示,《细则》与《暂行办法》差不多,只是更加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渠道和监管监督具体操作办法。《细则》明确要求跨境贷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据深圳商报记者了解,按照《细则》,跨境贷款企业必须是在前海注册并经营的企业,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需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和其他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在香港贷款的企业必须通过境内的结算行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备案。备案时需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和贷款用途说明,再通过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备案表向香港的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企业必须在境内结算行开设专门账户存放从香港汇入的资金;在资金汇入前,还需要得到境内结算行的审核通过;而在使用资金前还需向境内结算行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得到香港贷款银行具体的书面答复之后才能支付资金。

  前海审批入区企业已达304家

  澳门特首参观前海

  昨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深圳市副市长张文陪同下参观了前海合作区外海堤。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向崔世安介绍了前海的政策规划、招商情况以及园区内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前海审批入区企业为304家,今年预计将有4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项目启动。

  记者在前海合作区内看到,施工建设井然有序,挖掘机正在工作,由鲤鱼门通往前海外海堤沿路的绿化带已经成型。前海合作区的展厅已全面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现正推进装饰装修、策展布展等工作,预计本月底可正式对外开放。

  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介绍说,2013年是前海建设迈入第二阶段的第一年,今年将有27个项目上马。3月份以后,眼前看到的这片荒地将开挖,预计将有400万建筑面积的项目启动。

  前海法庭开始筹建

  部分涉港案件尝试适用香港法律审理

  新近举行的南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决定任命南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卞飞兼任南山法院前海法庭庭长。据悉,前海法庭为创新型法庭,目前正在筹建中。

  “前海的定位之一就是建设法治特区”。卞飞说,前海法庭的创新包括很多方面,在司法审判上,南山法院准备选取一些有法律背景的香港籍人士担任陪审员,参与前海法庭的案件审理,使前海法庭的判决在遵循大陆法律的基础上,兼顾香港法律和香港社会的价值观念。同时,对于部分涉港案件,可以尝试适用香港法律进行审理。

  卞飞表示,将在履职过程中锐意创新,把前海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前海合作区的三个平台:普及大陆法律和香港法律的平台、调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的平台、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平台。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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