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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没有水分”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2013年01月07日 08: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我国社保制度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尽管实现“多层次”目标是最没有争议的,但是目前四个目标中存在问题最多的。

  从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算起,至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法规条例的陆续颁布,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在我国初步确立,即:第一支柱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制度;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

  客观地看,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缓解第一支柱压力的必然选择。人口快速老龄化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将给财政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但目前我国养老金制度严重依赖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力量微乎其微。因此,只有建立“没有水分”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各支柱对社会养老责任的有效分担。

  二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满足不同目标群体的养老需求,提高制度效率。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重在满足职工最基本的养老生活需求。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侧重于满足职工改善性退休生活需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则用于满足职工个性化养老需求,提高老年生活福利水平。三个支柱互为补充,能有效提高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

  三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国要通过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建设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扩大消费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有助于提升社会消费信心。此外,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必然要求丰富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从而不断推动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完善。

  更好地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切实改革第一支柱,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战略储备基金,真正破解长期制约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难题。

  首先,改革第一支柱的关键在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投资运营。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5万亿元,巨额资金如何改革投资体制、提高收益率和基金的长期支付能力迫在眉睫。

  其次,通过税优政策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对于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应适当加大对企业缴费部分的税优力度,推出个人缴费部分的税优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出后端标准化的养老金产品,不断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简化企业年金审批流程,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对于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应抓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即将启动的契机,不断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增强产品吸引力,做大市场规模。

  最后,对于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考虑到目前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及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应加大国有资产划拨力度,如可考虑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资产或中央企业一定比例的上缴利润划拨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且能形成机制化和制度化,以增强应对未来养老危机的能力。

  总之,通过政府顶层设计和各界携手推动,实现我国“没有水分”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目标可期。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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