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 今日,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中国区首席代表毋剑虹先生应邀做客中国经济网,就网友关心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在访谈中毋剑虹先生表示,责任下放制确保德交所不会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
毋剑虹表示,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要满足德国交易所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企业必须有一个保荐人,这个保荐人必须是德国八个交易所任何一家交易所的会员。因为德国人很尊重契约和法规,有资格获得交易所的会员,有获得保荐和承销的资格。保荐人要和企业制订和递交招股书。只要所需要的材料完整,不要求三年连续盈利,亏损都可以在德国上市。关键是企业业务发展目标能够说服将来的投资人,如果不需要盈利,大家认为这个企业有希望,愿意认购你的股票就可以上市。但如果招股说明书有不实的地方,对投资人造成危害,保荐人和企业要共同承担由于弄虚作假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毋剑虹表示,现在金融机构或者当今世界一个国际性企业最赔不起的就是诚信,一旦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将没有继续存在的可能性。过去这一年中,美国一些大的企业都属于这种情况。一个企业作弊了,因为企业它的年终财政报表一定要通过财务审计认可,给这个企业出认证书的企业,审计公司也会因自己错误的,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出具的证明而受到影响,一夜之间,一个银行,一个审计公司就消失或者解散,这样的案例很多。而德国股份制企业实行双轨制,经营管理层和监督层是不能同一个人来担任的。君子慎独,两个人在一起无形之间就是一个监督。就是要经营管理和监督分开。当然这种体制在德国的实行也不是尽善尽美,因为人的意志有的时候比较软弱的时候,包括惰性或者有一些安逸,但是从整体来讲,制度的完善会给在制度的人一定的约束和支持。比方说在德意志交易所,在德国的交易所法规里面,交易所有一个交易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员工的任免不受交易所的影响,给予执法充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