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1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
在遏制公司投资冲动的同时,吴定富对各地监管机构也敲响了警钟。“现在有些公司投资十分冲动,而保监局也在积极推动一些公司到自己所在省市去投资,在这里我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去做监管部门不能做的事情。投资冲动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对于投资我们要持审慎态度,逐步拓宽投资渠道。”
据透露,今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今年1月—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吴定富指出,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四大不利影响:一是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四是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风险。
吴定富为此开出了药方,他认为,投资型产品快速增长带来的隐患,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用市场机制来管理,加大精算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遏制投资型产品脱离实际的高速发展。从市场机制上长远解决这个问题,要把热衷于审批制管理的监管思路逐步转变为要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
“对于盲目发展投资型产品所蕴含的风险等苗头性问题,要能有效预防”,他最后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