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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之争惨烈 非寿险投资险闯关"新三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28日 09:48
徐永
    在4月份下发征求意见稿后,保监会近期将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对目前财险公司发展“理财险”业务规范监管,并实行限时、限地和限量发展的三限政策。

    但记者近日从人保、华安、华泰、阳光等已经推出该类产品的财险公司了解到,产品、渠道和投资能力,才是目前保险公司最关心的“三限”。

      产品:平衡保障与收益

    “监管层希望增加理财险的保险保障功能,我们目前也在酝酿,争取年内推出内含价值更高的非预定收益类产品。”华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黄方红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自2000年华泰率先在国内推出首款与家财险结合的投资型险种后,目前已有近十家财险公司推出二十多款与家财险或意外险相结合的此类产品,一般由保险保障和有固定回报的收益两部分组成。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意外健康保险部总经理吴晓红介绍,如人保的“金娃投资保障型意外伤害保险”,就是5000元/份的投资金额,提供10000元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责任,3年或5年期满后,无论是否获赔付,都有高于同期凭证式国债0.03%的年利率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被业内称为“储金+保险”的产品保险保障功能很薄弱,实际保费只有0.3%左右,即客户5000元的投入,只有15元左右是保费投入,其余则是进入投资账户,形成保险公司到期需要支付的负债。

    “目前部分险种保障部分还只是基本保险保障,如家财险只有爆炸和高空坠落等保险责任,后期希望开发出范围更广的综合险保障,并延伸到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障等方面。”上海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了保险保障外,收益率设定也是财险公司要解决的难题。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目前非寿险投资型险种被初步划分为预定收益和非预定收益两大类。对于前者,意见稿规定收益不可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不过目前几乎已经推出的产品都高于该水平。如华安金龙联动型人身意外上海保险的年收益率从3.25%调高到4.07%,高于同期3年期的定期利率水平。

    “发展非预定收益类的产品或许是解决上述两难的办法。”太保财险产品开发部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运作此类业务的投资收益需要覆盖多方面,一部分是返还给客户回报,一部分是缴纳保费,一部分是运营成本,有剩余才形成投资利润。由于成本相对固定,利润空间很薄,因此如果提高保费增强保障,则会对收益回报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的吸引力也会大打折扣。

    渠道:异常惨烈

    “我们刚刚谈下了建行的二十几个网点,不过位置都比较偏僻,这也没有办法。”华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高颖告诉记者。

    高颖用“惨烈”形容她参与银保渠道竞争的感受。而记者了解到,资本市场火爆,银行本身业务艰难,更加剧了这种竞争。多位上海国有银行业务人员告诉记者,进入5月份以来,来该行的客户都是开设股票账户,新增定期存单寥寥无几。同时,非寿险投资型险种大都是3年或5年期,因此多家银行都暂缓了与保险公司的银保合作,加剧了当前的渠道竞争。

    “一些保险公司暗中提高手续费,这会破坏行业秩序,对这项业务来说是致命的。”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意见稿的规定手续费是0.3%,不过仍有保险公司越出红线。

    “提高手续费,会大大增加投资运营的压力。”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

    投资能力:一决高下

    人保、华安、阳光、太保、华泰等保险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乎都谈到了当前保险公司的投资运营能力难题。

    “投资型险种能增加财险公司特别是新兴财险公司的现金流,缓解流动性压力,这也是不少保险公司热衷的关键原因。”前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不少财险公司的主营业务都处于亏损状态,因此虽然明知投资型险种的内含价值低,于主业帮助不大,但因为能迅速积聚并增加游余资金,缓解其他业务方面的压力,因此仍有大量公司推出该业务。

    监管层显然也意识到了此类风险,不过在综合考虑培育财险机构投资和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后,才对此项业务实行“限时、限地、限量”的三限政策。具体而言,就是对保险公司集中销售期、销售地区和销售额度实行限制。

    如阳光财险主要在天津等区域,上海某财险公司新产品的目标销售额度是20亿元左右,华安财险只在全国10个分公司销售。而据了解,人保、华泰和华安则在近期成为首批三家试点公司,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不限量销售。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上述三家暂且享受特别照顾后,保监会出台的正式管理办法准备对此类投资型险种的销售规模施行偿付能力监管,明确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具体而言,或将是采用偿付能力溢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预定收益类产品的自留保费不能超过偿付能力溢额的25倍,非预定收益类不能超过溢额的100倍。

    “有了相对统一和明确的标准,就更考验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匹配方面的运营能力了。”接受记者采访的保险公司人士说。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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