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调整公司债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

2008年10月07日 06:5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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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确定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由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根据通知,现行企业债交易(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将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帐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上证所和中登公司将于10月11日16时至17时进行全市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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