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参加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工作。文件起草组组建时间不长,有一次,温家宝总理到会上部署工作。他谈到,中央常委认为,10年实践证明,财税改革是成功的。10年时间,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很不容易的。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这些年财税改革的得失、经验,我深深感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功应该归功于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和国务院强有力的领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以及财政、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
抓住机遇一步到位分税制改革,在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就提出来了。十三大报告提出,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前提下实行分税制。但是在“包”字占改革主导思想的当时,是没有条件去具体实施的。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解决了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都可以采用的大问题,使大家的思想豁然开朗。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思想禁锢解除,改革目标确立,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当时国家财力不足,行政能力减弱,如果不进行财税改革,日子就过不下去了。正是这些情况为财税改革带来了历史机遇。
1993年,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作出正确决定,进行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税改革。紧接着,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财税改革迅速启动。原来财政部提出的方案是分两步走,而国务院决定,不要分两步走,要一步到位。当年夏天在北戴河,李鹏总理和朱镕基副总理亲自主持了改革方案的制定、论证、修改以及协调工作。
从1993年8月起,朱镕基亲自带领中央财政、税务、经贸等有关部门的同志,深入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做工作。没有这样的支持,光靠财税部门,这项改革能否推动要划个大大的问号。
财税部门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双方有碰撞,有博弈,有协调,也有妥协。这些碰撞、博弈、协调、妥协在发达地区有,在不发达地区也有。例如,有的地区提出增值税能不能不按75∶25分成,能否100%留地方;有的地区则担心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等。但最后,改革还是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也是当时财税改革能够推进的关键。
新税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首先是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一些企业表示,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愿意照章纳税。一大批专家、学者找根据,说道理,介绍国外财税制度、改革经验,为财税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为改革出谋划策。
改革的成功还离不开广大财税干部和职工的辛勤努力。他们事前作了大量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对新制度作了多个方案模拟、测算、比较;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沟通、协调;开展了大量培训。改革推出后,财税部门又积极组织收入,深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仅1994年第一季度,财政部下发或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调整补充文件就有84个。
改革元年如履薄冰从1993年末国务院正式决定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到1994年初实施改革那一段时间,我的心情用一个词形容最贴切———如履薄冰。
改革的决定是中央作出的,但方案是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的,具体组织实施也是财税部门的事。账要由财政部门算,各种税收要靠基层税务人员收。我当时是财政部的主要负责人,1994年初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
大家可能还记得,1994年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信贷过猛、投资失控、通货膨胀。我们面临出现三种不利局面的可能:第一是通货膨胀持续发展,有可能有人指责是分税制推动了通货膨胀;第二,税负不合理影响企业经营,造成生产下滑;第三,征收人员和纳税人尚未熟练掌握新税制,一旦税款收不上来,财政支出就会成问题。
记得在一次财政部党组会上,我讲了这三个担忧,并说如果出现其中一个,我这个部长就准备“牺牲”,不能把责任推给中央。当时金人庆同志作出响应,说:“你如果光荣‘牺牲’,我们前赴后继。分税制改革还是要继续下去。”我当时心里很感动。改革不能停,不管多难也要坚持下去。
为防止出现万一,我向朱镕基同志汇报了我的担心,并请他特批中央财政向中央银行临时借款120亿元,以备不时之需。朱镕基同志非常理解,特批借款,期限3个月。那年春节是2月,节前我正在北京市看望基层财税干部。一天晚上11时,我刚要结束走访,国家税务总局值班室给我打来电话说,1月税收快报出来了,比上年同期增长61%。当时的心情我不描述大家也能猜得到。我第二天向朱镕基同志汇报,并很快还了120亿元借款。
但是,事情并未结束。此后三四个月,虽然全国财政收入每月同比都是增长的,但增幅逐月回落。这让我们感到很担忧。如不采取措施,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不仅新增部分保不住,连基数都要出“赤字”,中央财政将大亏,中央财政的困难比改革之前会更加严重。
1994年5月末,我邀请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局长座谈,目的是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实现全年目标。具体措施是对1993年末下发的财税改革方案进行四项调整。会后,四项调整方案报国务院领导审批,均得到批准。7月,全国财政会议召开,朱镕基同志在会议上作了一个非常入情入理的讲话,并宣布了四项调整决定。
四项政策中,有两项非常重要:一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由全国统算,对各省平均返还改为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这项政策的调整,既调动了发达省的积极性,也使中央增加了财政收入,保证了向欠发达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第二就是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4年增收目标。各地如果实现增收目标,财政部保证兑现1993年的收入基数和当年增量返还;如果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说明基数不实,财政部将扣减1993年的基数;收入只完成了基数,没有实现增收目标,就按实际数和增收目标的差额,扣减当年的返还数。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长51%。各地按1993年增收幅度的1/3作为1994年的增收目标,平均增幅是17%。照此测算,财政收入增幅只要达到16.5%,中央财政就可以不亏了。
由于及时调整政策,9月起,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按目标提高了,全年实现增长18%多。所以李鹏总理在一次会上讲,“政策的威力真不小”!
改革的第一年在曲曲折折中度过了。这一年,在战胜了期初库存退税、取消“两金”而带来的减收等困难之后,财政收入增加了850亿元。如果考虑前两项的减收因素,实际增收在1300亿元~1400亿元。
财税改革还需完善回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我有两点感悟。
一是要把组织实施过程放在重要位置。有关部门要把中央改革方略层层分解为实施策略和步骤,并艰苦细致地去落实。否则,即使改革方案制订得多么好,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有些改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很多时候不是方案本身有问题,而是组织工作没有到位造成的。特别是要注意及时有效地解决利益攸关方的问题。
二是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条件差异很大,区域经济不平衡,各个行业千差万别,需要制订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改革方案,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方案,并且要在不影响总原则的前提下,处理好整体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实现方案与实际的有机结合。必要时,要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改革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0多年过去了,实践证明财税改革是成功的。这一点已毋庸置疑。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财税制度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存在种种客观原因,有些改革内容没有提出,有的改革没有一步到位,有的改革作了调整;另一方面是形势不断发展,14年过去了,情况有了很大变化,需要对制度作出进一步的修正。
今后财税改革的方向在哪里?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一段讲话指出了今后财税改革的方向: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我想,这些就是财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我们近期、中期需要为之奋斗的。
刘仲藜系财政部原部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