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税制改革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为此,必须贯彻“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制度,构建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有利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
2.税制改革与法治化建设相适应。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立足点,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保证。依法治税要求有健全的税法体系: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并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税制改革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但纳税人而且税收行政机关也要服从于法,法外无税。推进税法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税收立法调研,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加强税制改革的统筹规划,研究探索中长期税制改革方案,加快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展望
1.逐步推进主体税种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改革。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在转型的同时要扩大增值税范围,把有条件实施增值税的营业税税目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稳步推进营业税改革,适度调整部分营业税税目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全面总结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研究完善物业税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措施。根据房地产等财产所具有的特点,其最适宜于作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以开征物业税等为契机,研究构建持续稳定增长的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更好地配合并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为社会提供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
2.强化税收调控功能,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制体系。(1)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制度体系和完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体系;(2)建立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体系;(3)建立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4)建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