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邦
在阿里巴巴在金融领域运作2年,且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后,京东发布供应链金融产品,而苏宁电器也于12月7日公告成立小贷公司。这标志着电商巨头们开始纷纷开启金融服务之门,从另一个战场上来争夺和服务供应商和商户。但深度观察其运作模式,似乎与外界宣导的互联网金融或移动金融相差甚远,其本质上不过是传统金融的翻版。
一、采用供应链金融来满足供应商资金需求的电商,其采用的模式是与银行合作,用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做抵押,以电商的信用做担保,让供应商从银行获得贷款。供应商希望供货之后越快拿到货款越好,而零售商则希望延迟付款给供应商,而从零售的特性来看,本身也的确有一个账期。账期越短,对供应商越有利,对零售商越不利;反之,账期越长,对零售商越有利,对供应商越不利。从而体现为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为电商巨头之间争夺供应商提供了空间。供应链金融的推出,只要供应商的利润率高过银行贷款利率,供应商就愿意接受这一安排。而且相对于从小贷公司或民间融资成本而言,银行贷款利率是最低的。
但这一模式与传统银行供应链金融做法并无二致。其信用主要还是依赖于核心企业——电商,银行对供应商信用的判断并没有基于多少互联网数据,更没有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电商之所以敢于为供应商向银行贷款担保,也是因为自己欠供应商账款,而不是基于供应商信用。
二、采用小额信贷来满足商户资金需求的电商,其采用的模式是自己或同别人一起出资,发起设立小贷公司,通过小贷公司给符合条件的商户贷款。既然成立了小贷公司,就注定了其模式与传统小贷公司基本一致。不过电商成立小贷公司与非电商小贷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风险识别技术不同。电商可以基于对商户交易数据的分析,把它转换为商户的信用评分,从而用技术代替人工干预,实现批量化、自动化审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门技术为电商独有。那种所谓“传统信贷,需要大量的人工参与,且贷款成本很高。因此,小微企业被挡在信贷的门外”的说法是不了解银行小微信贷模式的误解。事实上,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除了传统人工干预外,也在开发依托量化分析的授信决策技术,通过信用评分模型自动判断小微企业是否能够通过贷款审查。只不过各自运用的评分要素以及数据获得来源有所不同。
三、事实上,采用供应链金融模式服务供应商的电商,一般都是自营商品占主流成份。这些电商本质上还是零售商,供应商与零售商在账期上的矛盾,迫使他们走供应链金融之路;而主要提供第三方平台的电商,则没有供应商与零售商在账期上的矛盾这个问题,但提供第三方平台的电商更像是在“出租店面”,其B2C模式,实际上是商家对消费者的B2C,而不是电商对消费者的B2C。因此,他虽既无矛盾,但也无法运用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为商户服务,因而只能采取小贷公司模式,通过小贷公司来满足商户的资金需求。
相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说,商户从小贷公司获得资金的成本要高出很多。但这也许是自营商品和提供第三方平台的代价。
我们这里暂且不论自营商品平台和提供第三方平台模式的优劣,但如果做供应链金融的电商,眼红作为第三方平台的电商开展小额信贷的高额利润,自己也设立小贷公司,而且是给自己的供应商贷款,那么,电商就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供应商的货款,来给供应商贷款。正如腾讯旗下电商易迅网CEO卜广齐所说的那样,“这种做法只会吃掉供应商的利润,而并非一个共赢的思维”。供应商迟早会另某他处。而目前已有电商开始这么做。
我不敢说,目前电商金融不是互联网金融,但电商信贷肯定不是互联网信贷,只是银行传统信贷在电商领域的翻版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