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农信贷
(一)新农村建设贷款
产品概述:
“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本行为借款人从事农村环境整治、旧村改造、资产量化、非盈利性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所提供的融资。
产品特点:
适应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需要,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服务对象:
一般为乡镇、村农工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或与乡镇政府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区县政府指定的融资主体。
办理条件:
(1)乡镇合作的房地产公司需要具备我行要求的资质条件。即开发商应至少具备建委认定的四级及以上(暂定资质也可)开发资质。
(2)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存量贷款无不良,以往与我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或该地区经济发展潜力较大,财政收入正向增长趋势明显的,属于我行重点营销的对象。
(3)拆迁项目需要的手续:市、区级的项目应该具备市或区县发改委立项批件;拆迁证;占用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应取得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民书面同意意见(拆迁补偿协议),可作为贷款管理要求,要求支行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受托支付。
(4)回迁楼建设项目需要的手续:集体土地证(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四证不齐”应至少具备国土资源、规划、建委、环保等部门参加该项目讨论的会议纪要和立项的批复。
(5)项目资金构成清晰,自有资金占投资总额的30%(含)以上,且实际到位。
(6)一级土地开发具备可行性,无政策性障碍。
(7)贷款投入只能用于回迁、安置建设期的资金缺口。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4)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5)贷后管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产品概述:
指本行向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旨在满足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产、供、销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需求。
产品特点:
涵盖产品广泛。包括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贷款期限灵活,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服务对象:
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准确按时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经营等材料;
4、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有效益;
5、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6、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三)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四)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五)贷后管理
(三)农村工商业贷款
产品概述:
农村工商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工业、商业企业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涵盖产品广泛。包括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贷款期限灵活,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服务对象:
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农村工商企业。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3、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3年财务报告近期报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5、税务登记证明;
6、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4)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四)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产品概述:
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指我行向从事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粮棉油加工生产等项目的农业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涵盖产品广泛。包括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贷款期限灵活,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服务对象:
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农业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3、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3年财务报告近期报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5、税务登记证明;
6、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客户申请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调查及审查
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
按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
(4)出账
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措施,在授信额度内,审核无误后,办理出账手续。
二、中小企业信贷
(一)“市商保”授信业务
市商保授信业务系指本行与市场方合作,根据市场方对市场的整体经营收益权,给予市场方一定的担保额度;市场方为市场内的商户提供担保,本行为市场内商户提供授信。
适用群体:
适用于商贸类市场经营批发业务的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产品特点:市场担保,额度控制,循环使用。
基本条件:
市场方的基本条件
1、市场具备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市场内固定商户300户以上(包含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3、市场内固定商铺出租率达到90%以上。
4、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能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资产负债率40%以下,且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6、市场内商户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业务发展稳定,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良好,属于成长型市场。
7、市场方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8、市场方对市场资产和经营具有唯一控制权,且经营权在20年以上。
9、本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
10、本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
商户基本条件:
1、申请市商保授信业务的商户由市场方初审并推荐。
2、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经营,单独核算。
4、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
5、商户与市场之间有明确的租赁合作关系,并签署租赁合同。
6、在市场经营一年以上。
7、商户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办理全部结算业务,未经本行许可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帐户。
8、能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9、能够为市场方提供反担保财产。
10、商户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11、持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
12、本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经首创担保公司出具同意担保函,经我行审核,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贷款,我行通过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加快完成审批程序。
适用群体:
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科技型、流通业小企业和能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及税收的涉农小企业。
产品特点:
1、贷款额度小、审批速度快。
2、首创担保公司出具“小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项目同意担保通知书”。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
5、首创担保公司出具的“小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项目同意担保通知书”。
6、有关担保的其他相关资料。
7、有效贷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