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申请。借款人根据协作承贷银行同意贷款的贷款意向,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必要材料。借款人在正式提交有关资料后,担保公司原则上在3日内给予担保与否的口头答复或书面承诺函。
2、担保审核。担保公司受理借款人担保申请后,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及贷款人的风险度、信用等级、抵押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查。
3、担保审批。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后,向担保公司和董事会提出担保审批。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见后提请董事会讨论为其担保与否。若同意提供担保由董事会70%以上成员签字并出具书面承诺连同其它必备的担保材料一并提交贷款银行。对授权审批的小额担保按授权办理。
4、担保合同。经担保公司审批同意担保和贷款银行审查、审批后,贷款人必须与担保公司签订《抵(质)押反担保合同》。抵(质)押反担保合同应注明被担保贷款种类、金额、借款期限、保证方式、范围、期间、抵(质)押反担保的抵(质)押物品质数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办理抵押及反担保手续。
5、规费收缴。担保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原则上一次性交纳担保手续费,数额较大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批交纳,但不能超过提供的担保期限。对中长期担保手续费可按年度交纳。
6发放贷款。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后,贷款银行对受保企业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受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7、正式承保。担保公司收到贷款银行放款通知后,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象对受保企业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8、跟踪问效。在保期间检查贷款用途、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及变现能力,到期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进行贷款催偿,到期未还的进行催收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