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1日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始终关注社交媒体的发展,积极评估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社交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如今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社交媒体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伴生发布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传播谣言等违规现象。
对此,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证监会会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监管重点为规范发布信息的行为,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对社交媒体的应对能力,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信息环境,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
新闻发言人介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他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社交媒体的发展。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等内部人员的认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归口管理,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证券日报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