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日报》记者相继发表了三篇关于ST狮头搬迁补偿的报道后,ST狮头先后于6月15日和6月17日晚间发布了对于公司搬迁补偿的相关公告。
尤其是在记者于6月17日报道“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又称:狮头集团)曾因关停污染企业而获得500万元政府奖励”之后,17日晚间,ST狮头便紧接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3年6月8日收到狮头集团于2013年2月28日转拨的对现有主体生产设施实施关停的补助奖励资金500万元。
对此,有ST狮头小股东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迟来的公告。此股东质疑道:“为何公司在6月8日收到集团划拨500万元资金后没有立即公告?为何集团于2月份转拨的资金,公司6月份才收到?”
据ST狮头公告称,根据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市财政局并环发【2013】13号、并财城【2013】2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计划的通知》及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狮头集团【2013】第9号《关于转拨“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的通知》,公司已于2013年6月8日收到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转拨的对现有主体生产设施实施关停的补助奖励资金500万元,该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司主体生产设施关停、转型发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狮头股份将上述补助资金计入当期损益,但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从公司上述公告可见,狮头集团是于2013年2月28日转拨“主体生产设施实施关停的补助奖励资金500万元”,而ST狮头却是在6月8日才收到这笔资金。那么,从集团划拨到上市公司接收期间有近4个月的时间差又是什么原因呢?
有ST狮头股东怀疑,之所以会有时间差距,主要是因为这笔补助资金被集团截留的缘故。而在这笔资金被媒体曝光后,公司才不得不公告进行补救。按照上述公司股东的说法就是“在投资者的质疑下,集团心虚了”。
此外,公司股东还对公司为何在6月8日收到补助资金后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表示怀疑。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是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进行公开,有特殊情况的,则要在一个星期之内进行披露。但ST狮头在6月8日收到资金后却于6月17日晚间才进行信息披露,这种推迟的信披情况遭到了公司小股东的质疑。
“如果说公司在6月8日收到了因关停而获得的补助资金,那么,公司为何不在6月15日澄清公告中公告?还是说,公司在媒体披露后才不得不进行公告呢?”上述股东如此质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