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的新规实施已有半年多时间,当时23家不合规的基金公司中,有8家公司总经理新当选董事,两家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另外13家基金公司总经理仍不是董事,再加上新聘任的5位总经理,目前仍有18家基金公司不符合这一新规。
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公司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证券时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显示,2012年11月72家基金公司中共有23家基金公司不符合新规定。
在新基金招募书、老基金更新招募书或基金公司董事会改选公告中有总经理是否担任董事的信息,证券时报记者查阅截至6月14日的公告,确认了8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在2012年11月之后新当选为公司董事,其中,华夏和鹏华两家大基金公司的总经理滕天鸣和邓召明新当选为董事,老十家基金公司中除董事长代总经理的以外,全部符合新规定。
总部在上海的基金公司在新规刚实施时,有11家基金公司不符合要求,最近几个月,其中4家基金公司总经理新当选为董事,分别为上投摩根基金、华泰柏瑞基金、中海基金和德邦基金,对应新当选董事的总经理分别为章硕麟、韩勇、黄鹏和易强。此外,东方基金总经理孙晔伟和民生加银总经理俞岱曦也在最近几个月新当选为公司董事。
业内专家分析,基金公司总经理当选为董事,有利于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也提高了总经理在基金公司中的地位。
目前仍有18家基金公司总经理不是公司董事,泰达宏利、国投瑞银、纽银梅隆西部、汇丰晋信和申万菱信[微博]基金公司因为最近半年才调整总经理,而不满足总经理为公司董事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新规实施以来,总经理不是公司董事的基金公司都是中小基金公司。诺安基金、兴业全球基金、华商基金[微博]等中型基金公司在新规实施以来,总经理一直都不是公司董事;泰信基金、金鹰基金[微博]、华富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信诚基金、益民基金、中欧基金[微博]、浦银安盛基金[微博]、方正富邦基金和长安基金等10家小型基金公司的总经理新规实施以来一直都不是公司董事。(来源:证券时报记者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