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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科技董事长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013年06月15日 07:14   来源:中国证券报   王锦

    因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方兴科技董事长被安徽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阿琴、副总经理王永和也被出具警示函。

    方兴科技公告,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陈阿琴、王永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关长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用总额5.8亿元的募集资金分别于2013年4月15日、4月23日签约购买两种理财产品,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证监局认为,方兴科技董事长关长文在上述违规行为中,擅自要求和批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且不履行董事重大事件报告义务,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认定关长文为不适当人选,在公司做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阿琴签批购买了4月15日的理财产品,副总经理王永和签批购买了4月23日的理财产品,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对知悉的重大事件没有履行向董事会报告义务,对陈阿琴、王永和予以警示,提醒陈阿琴、王永和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应尽义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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