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要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日前均发布公告,宣布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一直备受关注的“虚拟运营商”已近在咫尺。
中国移动、电信方面称,公司将会为前去洽谈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需求书,企业可据此提出合作意向书,并于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正式提出合作意向。而联通在公告中更是明确了具体申请流程和接洽意向企业的时间节点。业内预计,若运行顺利,年底前会产生至少6家虚拟运营商牌照——
哪些民企能“入围”
业内分析认为,腾讯、阿里、新浪、百度等境外资本占比较大的国内互联网公司或无缘此次申请,大型零售企业如苏宁、国美、京东、阿里巴巴等以及像联想集团这样的IT厂商几率较高
民企入电信业开闸,究竟哪些民企会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近段时间一直被业内热议。
工信部的通告要求,“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业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年底前国内市场至少会有6家虚拟运营商。
工信部还对虚拟运营商的资质有规定:“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
对此,业内有猜测认为,这或许意味着腾讯、阿里、新浪、百度等境外资本占比较大的国内互联网公司无缘此次申请。在工信部公告发布不久,业内人士认为,有意向的企业应该是大型零售企业如苏宁、国美、京东、阿里巴巴等以及像联想集团这样的IT厂商。其中,有渠道优势并已经在帮助三大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的大型零售商如苏宁、国美的呼声相对较高。
国美、苏宁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有强大的渠道优势。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初期,苏宁、国美等传统渠道商更具优势,其所开展的移动业务差价“批发零售”模式最为清晰,也较少触及运营商核心利益,有望率先获牌。
苏宁电器已拥有1700多家门店和至少8000万的真实会员客户群,连锁网络深入三四线市场。而在线上,苏宁目前还有云应用商店、苏宁云阅读等产品上市。苏宁自有手机客户端数量将快速发展,应用支持的平台横跨IOS、Android、WP等主流智能手机操作系统。
“虚拟运营商在前期必然会打价格战。”通信专家陈志刚认为,长远来看国内的电信资费已经处于下降趋势,而虚拟运营商的加入将会更加刺激这一态势。由于国内的电信业务市场基本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像苏宁、国美等连锁零售企业入驻虚拟运营商市场,势必会优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及自己的客户群体,通过与自己优势业务结合的打包套餐来降低成本,用直接降价、或者交叉补贴的形式,跟运营商抢夺市场份额。
意义何在——
电信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接入网服务、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等都属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
严格意义上来讲,“移动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的一部分,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需要自建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虚拟运营商”的概念于上个世纪末诞生于欧洲,指拥有某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和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以总部在英国的维珍移动为例,它是国际上最有名的虚拟运营商之一,能够向用户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除了物理网络以外,维珍移动几乎具备运营商的全部功能。
去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移动通讯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工程建设等电信八大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其中接入网服务、移动通讯转售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等都属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
三大运营商同时宣布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也意味着酝酿已久的电信行业改革和虚拟运营商服务开始有实质性的进展。
关系如何——
“基础”与“虚拟”将复杂竞合
三大运营商将同时拥有对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业务和对消费者的“零售”业务
据工信部透露,目前已经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转售业务竞争激烈。在申请牌照的企业中,最积极最强势也最有可能获得牌照的是以国美、苏宁和迪信通为代表的渠道企业。这些公司由渠道商摇身一变为虚拟运营商,与运营商的关系也将由简单合作变成复杂竞合。
观察近期企业财务报表可以发现,三大运营商在3G时代的盈利表现乏善可陈。以中国移动为例,2013年第一季度利润为279亿元,同比增长仅0.3%,增幅进一步收窄。“目前我国移动通讯市场的渗透率已经达到80%以上,整体市场规模增长越发缓慢。”电信行业分析师王念春认为,“选择两个或者多个虚拟运营商共同进行市场推广能够为运营商分担经营压力、分散经营风险和发展创新业务。‘虚拟运营商’业务或许成为‘4G’和‘宽带中国’项目外电信行业重要的业绩增长点。”
如果说以前三大运营商是将电信业务零售给客户,未来他们将同时拥有对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业务和对消费者的“零售”业务,一方面享受渠道建设成本降低、销售额扩大的实惠,一方面得接受虚拟运营商的价格对垒和对自由销售渠道的冲击。
“三大运营商毕竟掌握着最核心的基础网络的所有权和定价权,”飞象网CEO项立刚认为,虚拟运营商对其冲击有限。
谁将受益——
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大保障
随着移动转售业务牌照的发放,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定,业务内容、流程规定等也将出台
最直接的受益方肯定是消费者。虚拟运营商在初期想从三大运营商手中分得客户的唯一方法在于低价,预计工信部在移动通讯业务细则中也将对移动转售业务的定价作出进一步规定,以保护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未来用户会有更低的费用和更多的选择。
“转售业务还对解决滥用增值服务提供商带来的顽疾发挥重要作用。”易观行业分析师王郡谈道,在运营商跑马圈地时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门槛很低,几个人、几台电脑、几个服务器就能申请到业务。“这对运营商业务迅速拓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业务不规范,经常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例如,捆绑短信消费、网络计费混乱等问题都曾被用户诟病。随着移动转售业务牌照的发放,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定,相应的业务内容、流程规定等也将出台,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合理保障,也有利于提高运营商市场形象。
“做虚拟运营商对实际业务能力要求很高,按照国际经营来看盈利情况也一般,许多大企业进入主要是瞄准了客户群体未来的开发潜力,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项立刚认为,“民营企业在申请前应根据自身能力审慎抉择。”